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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瑜伽卡屡遭拒写差评竟被告侵权 法院:驳回涉事瑜伽馆诉求
退瑜伽卡屡遭拒写差评竟被告侵权 法院:驳回涉事瑜伽馆诉求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)花了大几千购买瑜伽课后,却经常被“放鸽子”,瑜伽馆又与别家合并,顾客发布差评后要求退卡,没想到惹来一场官司。究竟孰是孰非?近日,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。
热爱瑜伽运动的蕾蕾(化名)在一次逛街时,看到商场里新开了一家海景瑜伽馆(化名),很快就被馆内环境和设施吸引,禁不住推销,便花费数千元购买了50节精品小班课。几个月后,海景瑜伽馆与在同一个商场的美美瑜伽馆(化名)共同张贴声明,表示出于经营成本考虑,两馆合并三亿体育网页版,师资及管理团队交给美美瑜伽馆负责。
得知该消息后,蕾蕾便向海景瑜伽馆申请退卡,但瑜伽馆以她的卡过期为由拒绝退款。蕾蕾在该瑜伽馆的大众点评页面发表差评,称办了卡后经常无法正常上课。“瑜伽课还经常更换老师,有一次我辛辛苦苦到了馆里才得知课程取消,一气之下我就决定退卡。”蕾蕾在评论里写道,明明办卡的时候说没有时间限制,现在自己才用了4个月就说到期了,提醒想办卡的瑜伽爱好者一定要小心后续维权问题。
海景瑜伽馆认为,蕾蕾的恶意评论毫无事实依据,对瑜伽馆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,于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,要求判令蕾蕾立即删除恶意评论及在其他平台上的不实言论,停止侵权行为,并向瑜伽馆赔礼道歉,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。收到诉状后,蕾蕾删除了在大众点评上的评论,但退卡事宜依旧没有进展。蕾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馈,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表示,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,瑜伽馆大门紧闭无经营迹象,拨打登记电话无人接听,拟将该瑜伽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蕾蕾发表的评论并无明显的侮辱、诽谤内容,目的在于要求瑜伽馆积极处理退卡退款事宜。但瑜伽馆负责人员始终未与蕾蕾及时有效沟通,而她也已将点评删除,故认定蕾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。另外,海景瑜伽馆在蕾蕾评论前就已公告停馆并与他馆合并,且各行政主管部门上门均未见其经营,难以证实蕾蕾的评论会造成海景瑜伽馆损失。
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法人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。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服务后,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评价,但不得做虚假陈述或有侮辱、诽谤等行为。
经营者在乐于接受消费者赞誉的同时,对于消费者正常的负面评价,应有一定的容忍度,理性看待,自我审视,通过不断改进自身服务质量,取信于消费者,获取更多好评,积累商誉。